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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网页抄袭如何界定

1999-11-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目前,创联公司状告信诺立侵权案,又有新的发展。从创联公司出具的部分证件看,发现信诺立公司广告、网页抄袭对创联的行为是一贯的。

1999年5月前,甚至在4月26日,创联公司和信诺立公司在主要IT媒体上的广告几无雷同之处。在此之前的广告上,创联突出了自己的五大业务范围:域名注册、网站寄存、内容策划、网站推广、电子商务,将自己的虚拟主机产品分为百姓级、宝石级和钻石级,用相当版面介绍自己的技术可靠性、战略伙伴联盟、优秀代理等。而处于同一页面的信诺立公司广告内容有:域名价格、CNNIC和InterNIC代理权、技术服务内容、联系方法。从5月份起,信诺立公司的广告抛弃了原来的创意,在5月3日的网络报广告上,信诺立开始将自己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网站设计、网站宣传和电子商务,并将自己的虚拟主机划分为:宝信级、宝诺级和宝立级。在域名注册部分,信诺立也模仿创联将顶级域名的结尾全文列出。

信诺立对创联的抄袭不但发生在对广告、公司网站结构上,在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在线注册表上,创联和信诺立在许多地方用词都令人有“不约而同”之感。据创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不约而同的用词很多是创联工作人员的即兴之作。在域名过户业务页面上,两家公司的步骤和用词也有很多雷同。

通过浏览中国现在从事域名注册和虚拟主机的主要服务商的网站,“业务相近的公司网站是否一定相似”的疑问就会烟消云散。同样位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优秀代理排行榜上的其他服务商的网站各个特点鲜明,风格炯异。

1999年7月底,经用户举报后创联公司在信诺立网站上发现的保留了自己名称的网页只是这众多的雷同网页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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